临政发〔2026〕9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县委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府检联动工作会议及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促进法治临泽、平安临泽建设,为临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聚焦全县“两县两区”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构建党委领导、府检联动、部门协同、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促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新临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盯影响国家安全风险点,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深化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依法严惩暴恐、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合力维护社会安定。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形势,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凝聚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法轮功”等邪教犯罪、毒品犯罪、盗抢骗等侵财犯罪,深化非煤矿山、建筑工地、道路交通、消防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黑恶案件全流程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共同守护金融安全。加强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持续关注养老、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区块链、虚拟币、私募基金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严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行为,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和追赃挽损力度,配合做好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二)共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服务全县绿色城市建设,坚持预防性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紧盯黑河生态安全、矿山修复治理、湿地林草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领域,扎实推进“百村万树千里林”绿色工程,依托“助推林(草)长制、河(湖)长制深入落实实施意见”,在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支持有关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
5.服务保障种业安全。助力打造现代种业强县,依法打击种业领域违法犯罪,严惩侵权假冒行为,联合办理侵害地理标志、区域种子品牌等具有地域特点的案件,深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检护农‘芯’”专项行动,推动种业市场秩序法治化,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净化种子市场流通秩序,优化种子市场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全国玉米制种加工基地和集散中心提供法治保障。
6.服务保障旅游名县建设。优化保障全域旅游名县建设,聚力打造“彩虹张掖·梦幻临泽”旅游品牌,健全完善市民、游客、旅居人员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探索开展“旅游检察”,在旅游旺季、文旅活动、重要节点等时段,在景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快办快结涉检文旅案件,高效维护景区安全和旅客合法权益。以“丹霞检盾”亮点工作为切入点,加强与文旅、市监、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景区管理和服务质量,以法治力量护航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7.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经营,助力民营企业打造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健全执法司法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申请优先办理,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8.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围绕全县生态保护、种业安全、全域文旅、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联合调研、风险排查、专项监督和法治服务,坚持打击违法犯罪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立案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检察监督方式,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
(三)共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9.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环境。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办案中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现实情况,慎用刑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完善与工商联等单位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检联商会”活动,共同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新问题。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10.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严厉打击“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专项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和刑事司法政策,共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裁量标准,做到该惩处的依法惩处,该保护的依法保护,为“一带一路”西部段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1.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用足刑事、民事、行政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依法维权。协调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强化对困难群体的保护。
12.推进公益诉讼民生保护。聚焦环境资源、食药安全、安全生产、国财国土、公共卫生、妇女权益、个人信息、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守护陇原文化遗产”专项监督。健全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在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公益修复、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强化协作,推动行业治理,破解民生难题。
13.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深化“泽霖‘橙’光”未检品牌建设,加强与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做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教育及专门学校矫治。持续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和不履行报告义务人员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确保应查尽查、该禁则禁。健全完善检校协作机制,助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护能力和法治意识。
(五)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4.促进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检察机关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和触角,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健全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助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5.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与12309检察服务热线数据互通,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答复及时。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对于涉法涉诉案件,深化事前通报、案中调解和事后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调查核实、专家咨询、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让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妥善处理。
16.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检察机关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制度漏洞以及其他妨碍社会治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运用磋商沟通、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与民生直接相关的突出问题,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
(六)共同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17.推动“九五”普法走深走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以“法律十进”为载体,围绕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注重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18.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公布主要办案数据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19.凝聚法治宣传合力。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共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明确法律风险和底线,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府检联动工作置于法治政府建设全局中一体推进,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内容,将检察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各镇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府检联动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检察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同向发力,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移送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行政主管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后,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检察机关。
(三)推动公共利益协同保护。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推进磋商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检察建议整改反馈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促进数据融合共享。推进行政机关执法数据、社会公共数据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数据有效衔接,提升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质量,夯实数字检察和数字政府建设基础。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标准,推动数据汇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深化数据应用,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合力解决一批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于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由县政府和县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
(二)配合调查协作。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中,因履职需要依法查询、调取、复制相关卷宗和证据材料,询问有关人员,采取勘验物证、现场和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措施开展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配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建议县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三)优化异议处理。行政机关可以在检察建议载明的异议期限内,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异议正确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书面回复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异议不正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临泽县人民政府 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
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临
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