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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42/2022-00157
发文字号
临农发〔2022〕7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5-16
是否有效

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12号)精神,我局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临泽县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9日


临泽县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培育壮大农机应用市场主体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装备能力和服务能力发展以农机为载体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12号)精神,启动实施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制定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小麦、制种玉米等粮食作物绿色标准化机械化种植基地和示范基地建设以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为抓手支持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购买急用实用农机农机装备实力和服务能力为示范基地建设提供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发挥农业机械化在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目标任务及资金安排

2022年我县争取到省级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资金50万元计划扶持农机服务主体3-7拟购置补贴各类机具15台套以上,新增农机作业服务面积0.5万亩。

三、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

县域内参与小麦、制种玉米示范基地建设农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二)机具种类范围

2022年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农业机械为确定的机具种类范围且纳入《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围,且机具信息已在《2021-2023年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归档的机具。重点围绕制种玉米生产各环节的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包括精量播种机及无人驾驶系统、电动农机、去雄机、摘棒机、低损收获机、厩肥撒肥机等机具。

(三)补贴标准

当年新购置的列入累加补贴范围的机具给予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省级累加补贴具体补贴额将根据申请者情况确定累加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制种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需要,则上预留不超过总资金的20%资金用于建立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注册登记有一定农机装备基础,围绕制种玉米关键环节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农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机服务主体。

2.优先支持参与制种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点(示范基地)、农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大、农机服务环节多及取得市级以上示范称号的农机服务主体。

3.有2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机具库棚保障机具安全停放

4.申请主体所有列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均进行了登记注册且无脱检情况,所有驾驶操作人员都持有合法证件。一年以上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5.申请主体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二)申报程序

对纳入省级累加补贴的农业机械按照主体申报、审核公示、自主购机、补贴申办、核验公示、兑付资金的程序办理。

1.主体申报。农机服务主体自愿申报填写《农机装备提升行动机具累加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和法人等管理人员的征信报告等资料。

2.审核公示。申请资料报所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后,符合要求的统一进行汇总报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对各镇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统筹考虑扶持主体和机具数量指标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人员按照申报条件综合审核确定补贴对象。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将购机主体、拟购机具型号、作业服务面积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3.自主购机。经公示确认的农机服务主体按照申报确认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到机构办理登记入户手续。

4.补贴申办。购机完成后农机服务主体先通过手机APP申请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提交申请资料打印完申请表后,向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省级累加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供购机发票、人机合影、购机资金流水、开户账号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

5.核验公示。县、镇两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购置补贴机具逐台核查核查人员在2人以上核实比例为100%核查结束后在县公务网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若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6.兑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兑付补贴资金。

7.资料归档。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完整的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资金兑付手续等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的申报由各镇组织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同时进行初审各镇要对服务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符合性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填写《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后与所有申请资料原件一起统一报送至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资料提交后再不接受修改或补充。纸制版资料上每页都要加盖申请者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章,报送资料包括纸制版资料一式3份,PDF格式电子文件1份。(纸制版资料整理模板见附件3)

(二)时限要求。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各镇申报的最迟时限为2022年5月18日17:00,过期不报送默认放弃申报。

(三)数量要求。每个镇限制申报1个服务主体,鸭暖、新华两镇可加报1个备选服务主体。每个服务主体申报机具数量不作限制,但申报机具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数不超过1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工作责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农机服务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切实把农机服务主体作为推进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保质保量组织实施好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发展以农机为载体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过程出现问题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反映,以厅农机化管理处复函为处理依据。

(二)加强风险防控。本次农机装备提升行动严格按照《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和《临泽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农发〔2021〕110号)的要求抓好服务主体新购置补贴机具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假购机、机具闲置等异常情况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组织查处并上报厅农机化管理处。

(三)注重示范宣传。要及时了解和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农机服务主体在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降低特色产业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满足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树立样板扩大示范效应。

(四)强化总结考核。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把任务完成和资金兑付进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4月-10月每个月最后一周将进展情况报厅农机化管理处11月30日前上报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总结报告及落实情况汇总表

附件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表

临泽县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附件资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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