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线上线下“结合办”
对象及范围:城乡困难居民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括:家庭成员、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大额支出等基本情况,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承诺情况属实);
2.户口本复印件;
3.银行账号;
4.照片(只提供户主照片);
5.申请人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病情诊断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学生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简要流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审批流程: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各镇提出书面申请→镇受理申请→经济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镇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资金发放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上审批流程: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系统向申请人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反馈申请诉求→县民政部门转交相关镇受理申请→经济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镇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资金发放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城乡居民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在镇政务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城乡低保,也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对线上提出申请的,县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转交相关镇按规定程序办理。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社会救助“简化办”
对象及范围:城乡困难居民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意外伤害等各类相关佐证材料;
4.“一卡通”存折(银行账号)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简要流程:
本人或家庭成员向各镇提出书面申请→各镇调查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
对象及范围:城乡困难居民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意外伤害等各类相关佐证材料;
4.“一卡通”存折(银行账号)复印件。
简要流程:
本人或家庭成员向各镇提出书面申请→各镇调查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兜底办”
对象及范围:城乡特困对象
申报材料:
1.死亡证明;
2.“一卡通”存折(银行账号)复印件。
简要流程: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申请丧葬费流程:
特困人员所在供养服务机构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丧葬费流程:
特困人员亲属或监护人向各镇提出申请→各镇调查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办”
对象及范围:
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两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院所做的体检报告(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等项目);
4.经济困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简要流程:
1.申请入住县公办养老机构流程:本人或监护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评估( 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优先办理入住手续→(不符合条件)当场向老年人说明情况
2.申请入住市社会福利院流程:本人或监护人向市社会福利院提出申请→市社会福利院联合县民政局核查评估( 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优先办理入住手续→市社会福利院向市民政局报告备案→(不符合条件)当场向老年人说明情况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及时办”
对象及范围: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
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2.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3.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
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5.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申报材料:
1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特困、低保、低收入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简要流程:
1.居家老年人申请流程:
居家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镇申请→镇审核、评估→评估意见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从次月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不符合条件)各镇书面告知申请人
2.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申请流程:
养老机构向县民政局申请→县民政局评估、审批→公示→(符合条件)从次月起享受服务补贴→(不符合条件)养老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立即办”
对象及范围: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社会散居孤儿确认及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简要流程:
孤儿监护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立即审批(符合条件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
对象及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报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认及发放基本生活费)》。
简要流程:
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作出承诺→镇人民政府审核(15个工作日)→县民政局审批(15个工作日)
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
对象及范围:
已办理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含多重)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二代残疾证;
3.低保证。
简要流程:
县民政部门筛查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镇人民政府核实相关信息→镇人民政府主动协助残疾人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婚姻登记“预约办”
对象及范围:
需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临泽户籍居民。
申报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照片;4.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现役军人提供); 5.结婚证(办离婚登记时提供);6.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办离婚登记时提供)。
简要流程:
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打县婚姻登记机关电话0936-5526132预约(非必需)→到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现场办理→办理完成颁发婚姻证件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办理离婚登记,须经过30日的冷静期)
流浪乞讨救助“即来即办”
对象及范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或临时遇困人员。
申报材料:无。
简要流程:
巡查(到站求助)→身份核查→身体状况检查→入站救助(救治)→寻亲→送返(安置)
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告知承诺办”
对象及范围:
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需办理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的。
申报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撤销收养登记)》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简要流程:
1.愿意承诺的:
申请人向原登记县民政部门作出承诺→县民政部门审核→依法办理相关业务
2.不愿意承诺的:
申请人向原登记县民政部门提交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县民政部门审核→依法办理相关业务
社会组织登记“压缩办”
对象及范围:自然人、法人
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含捐资证明) ; 5.章程草案; 6.章程核准表; 7.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法人登记申请表; 9.名称核准申请表; 10.拟任理事名册、拟任常务理事名册。
简要流程:
(一)成立登记工作流程(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名称审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临泽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政务平台填报名称核准申请表→0.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0.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2天内完成社会组织成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对于不符合成立条件的予以驳回)。
2.提交申报材料(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临泽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初审(审核申报材料的全面性、合法性)→7个工作日完成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办结送达批复、法人登记证书。
(二)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临泽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政务平台申请→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初审→7个工作日完成注销材料审核(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办结送达批复。
(三)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临泽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政务平台申请→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初审→4个工作日完成注销材料审核(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备案。
1.名称变更(1个工作日)
申请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临泽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政务平台申请→0.5个工作内进行受理初审→0.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审批→办结备案并送达法人证书。
2.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2个工作日)
申请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临泽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政务平台申请→0.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0.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办结备案并送达法人证书。
(四)章程修订核准工作流程(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临泽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政务平台申请→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初审一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办结备案。
慈善组织认定“不来可办”
对象及范围: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
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慈善组织认定电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2.会员(代表)大会、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章程: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的章程复印件。
(二)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2.会员(代表)大会、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3.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4.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章程: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的章程复印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的骑缝章)。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简要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内部审批→制证颁发证书从20个工作日压减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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