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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08/2021-00050
发文字号
鸭政发〔2021〕6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鸭暖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5-13
是否有效


鸭政202165

鸭暖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农办发〔2021〕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2.鸭暖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花名册


    (此页无正文)

鸭暖镇人民政府    

2021414

附件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行动的实施意见

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农法规202033号精神推动我县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我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及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创新发展模式,保障成员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领导,加强农民合作社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

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长效机制,以市场需求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督导检查。更好发挥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作用,推进依法办社和规范治理,强化督查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目标任务

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围绕主导产业,从产、加、销、服务等各个环节,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实现规范运行和质量提升。2022,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200家以上辅导员队伍健全稳定,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升,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效应明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1.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章程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实际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本社特点的章程明晰农民合作社产权,合理设置股权,完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制度依章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按照章程分别履行好议事决策、日常执行、内部监督等职责。合作社规范职业经理选聘程序,明确其工作职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成员教育引导和组织发动,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有条件的聘用专职会计,没有条件的采取费用共担的方式共同聘请财务人员或由会计代理公司代理会计业务,规范使用农民合作社财务软件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农民合作社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农民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要按照相关办法处置。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及时向成员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3.规范盈余分配,保障利益联结。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农民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合作社可以按章程规定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一定的报酬获奖,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4.规范登记管理,严格评定标准。设立农民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合作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农民合作社要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提高服务带动能力

1.发展乡村产业,推进业态品牌创新。镇、各部门要围绕发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戈壁农业、循环农业及五大特色主导产业等重点通过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扶持农民合作社按照有种养基地、有农业机械、有良种供给、有订单销售、有加工储藏场所、有人才队伍“六要素”的要求办好办实;引导农民合作社立足区域发展实际,通过充分调查市场需求,发展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错峰头的“临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落实订单生产,走一业主导、多元富民的发展路子,带动本社成员及群众开展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引导农民合作社要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因地制宜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清洁化生产,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创建“甘味”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品牌名度和市场认可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民间工艺制造和信息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2.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因地制宜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广借鉴“庄浪模式”“宕昌模式”,按照“能合则合、乡贤促合、抱团联合、多方混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由单一的种养模式向复合型种养产销一体化拓展,走多元化发展的路子。加快培育农技推广、土地托管、机耕机收、农资供应、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开展全程或专业领域的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扶持和引导专业合作社集中连片流转土地,与龙头企业合作,实行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同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3.发挥示范作用,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自身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势,积极参与废旧农膜、尾菜、养殖废弃物回收利用、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道德建设,构建淳朴、和谐、文明的现代乡村道德,培育文明乡风和优良家风。(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供销社)

4.加强利益联结,共享发展收益。按照龙头企业联接主导产业、合作社带动农户“两个全覆盖”要求,采取“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合作社,合作社带农户的”方式,构建“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农民合作社成员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入股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各类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建立农民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发展生产,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增加群众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

1.全面摸底排查,界定清理范围。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抓好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照农民合作社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前期已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双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

2.精准甄别问题,实行分类处置。通过现场查看农民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对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研判。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农民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依托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共同会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对运营规范的合作社,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运营一般“弱、小、散”的合作社,按照有领办人、有产业基地、有财务人员、有销售渠道、有带动能力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整改完善,也可以采取分产业、分行业、分类型、跨区域联合等方式组建联合社;对未运营的合作社,尽量通过整改完善或合并方式帮助其开展运营,不搞“一刀切”、简单注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

3.实行动态管理,畅通退出机制。登记机关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依法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使用范围。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开展合作社提质增效,争取整县推进试点。借鉴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已经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经验,按照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的要求,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争取纳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示范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监测规范,推进示范社创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要求,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在高原夏菜、畜牧养殖、红枣林果、食用菌、乡村旅游领域着力培育一批章程规范、运行机制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合理、服务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引导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动态管理,有进有退通过示范创建不断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通过国家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进行信用惩戒。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泽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3.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对产业发展有优势、内部管理规范、带农增收效益明显、服务功能完善的农民合作社,总结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社会各方力量和广大农民群众创办、加入农民合作社的信心,为农民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

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积极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打造“临泽果蔬”等县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不断提升“临字号”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农民合作社终端市场开展互利合作推进“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扩大供港澳、东南亚以及向西出口稳定产销关系健全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拓宽临泽特色优势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问题,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使红枣、葡萄、蔬菜、畜产品都能通过冷链储藏延长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业务,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甘味”品牌产品与淘宝、京东等知名电视柜内平台对接,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明确扶持重点,加大扶持力度。把运行规范的示范性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扶持渠道,改进扶持方式,提高扶持效益,对于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社一策”的原则,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内容、明确项目责任人,督促农民合作社按要求抓好项目落实落地。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发展质量。对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设置财务账簿、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不予安排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2.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扶持农民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进行补助。按照资金来源和“谁安排、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监督和评价;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审计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内部监管。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建立农民合作社运营情况调度机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农民合作社的运营能力和水平。农民合作社要根据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支出审批办法,定期向成员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接受成员监督,增强成员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财政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预算适当安排一定资金,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人才培训、“三品一标”及品牌建设、冷链物流、商贸流通等方面给予扶持,增强发展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财政资金用于储藏加工、产销对接、品牌创建和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各类小型项目可以安排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冷链物流、农机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

(二)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优先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授信。金融机构对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当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便利。政府扶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要把农民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贷款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点对点对农民合作社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要落实好农业保险政策,扩大保险种类和范围,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风险保险,增强农民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泽支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服务保障政策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等非大型工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农民合作社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和林业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业、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执行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四)人才鼓励政策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帮办农民合作社,对离职领办创办人员,离职期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正常晋升档案工资,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待遇。鼓励支持返乡回乡青年、在外工作离退休人员、企业单位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里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帮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就业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等骨干培训纳入人才培训计划增强其减贫带贫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鼓励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农民合作社相关专业或设置专门课程,为农民合作社培养专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引进培育一批管理人才,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农民合作社就是服务农民,支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村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落实政策,强化安全监管,全力支持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供销工信商务、科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做好行业服务,履行好指导和服务职责;财政、发改部门要逐年加大专项扶持资金的投入,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并将农民合作社登记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镇党委政府要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充实工作力量,抓好任务落实,对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要切实负起培育、指导和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健全辅导员队伍提升人才素质在现有辅导员队伍的基础上,适时优化稳定辅导员队伍结构,重点加强县镇两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管销等给予指导。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懂理论、精业务、有责任心的辅导员队伍,明确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职责和任务,通过包村、包社等办法,采取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媒体,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推送宣传短信印发明白纸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合作社基本知识、扶持政策、典型经验、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各方力量和广大农民群众创办、加入农民合作社的信心,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共临泽县委农村工作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泽县财政局

临泽县水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泽县税务局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临泽县供销合作社           临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鸭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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