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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620723050/2021-0007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5-13
是否有效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对镇政府、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负责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实施后评估、报备工作,指导、承办县政府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4.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

5.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临泽县司法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治建设股、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督导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7个行政股室,下设局属7个基层司法所。

    临泽县司法局现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公务员25人,事业干部4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县司法局预算收入41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35万元,预算支出416.35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35万元,与2020480.1万元相比,减少63.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开支,节约资金。

(二)项目支出

2021年申请项目共1个,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各镇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个案补贴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项目预算2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占项目预算申报总额的100%。项目申报程序合规,内容填写全面,所需资料齐全。与部门职责和司法行政发展政策衔接紧密。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具备执行条件。项目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县司法局2021“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是本级单位,共2.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5.培训费1万元,较2020减少4万元

6.机关运行费69.41万元,较2020年减少12.14万元,降幅3.2%,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开支,节约资金。

(三) 政府采购情况

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7万元。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6.9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28万元,家具类98.94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件原值78.2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0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2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司法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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