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群众:
为满足广大新人的登记需求,实现““5·20””““5·21””领证的美好愿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省市民政部门通知要求,临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5月20日至5月21日(周末两天)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并常态化开展颁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时间、办理时间及办理地址
预约时间:即日起至5月19日
办理时间:5月20日--5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地址: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20、21号窗口
二、预约方式
(一)电话预约:0936—5526132
(二)网上预约:通过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https://hygl.mca.gov.cn/#/)、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进行预约。
为提高办理效率,请办理登记人员提前做好登记前资料准备工作,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婚姻登记材料咨询和预审。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为甘肃户籍;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为内地居民,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
四、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双方均不是张掖市或市内户籍的,甘肃省内户籍一方需持临泽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居住证。(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
注: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要与本人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
2.当事人双方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军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为:
(1)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含生效证明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为“离婚”。
(2)丧偶的,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丧偶证明等材料,户口簿婚姻状况为“丧偶”。
五、注意事项
1.请当事人严把时间节点,按时到场,现场以实际叫号为准;
2.建议有意愿参加颁证仪式的新人着正式服装;
3.请当事人在民政局窗口区域内活动,自觉维护大厅其他窗口办公安全和环境卫生。
温馨提示
结婚登记需理性对待,不盲目跟风,我们提倡天天都是好日子,婚姻幸福要看一对新人能否同甘共苦,相互理解,共同努力,这才是爱情的真谛,最后感谢您对临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临泽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1日